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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概况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的国家标准是GB/T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范》,国家支持和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展节能服务,享受财政奖励和所得税免三减三优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的营销核心不是产品或技术,而是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EMC公司通过经营节能投资服务管理,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达到双赢的效果。

目前这种以节能效益为赢利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国内简称EMC公司)的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ESCO 已发展成为一种非常成熟和普及的节能产业。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格力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格力公司服务的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风险,并且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并可以最终免费获取格力公司提供的设备。

合同能源管理特点

客户零投资

项目的全部设计、审计、融资、采购、施工监测等均由格力公司负责,不需要客户投资。

客户零风险

客户无须投资大笔资金即可导入节能产品及技术,合同服务期间可免费享受专业化服务;此外,合同服务终止后还可无偿获取格力公司提供的全部设备。

改善现金流

客户借助节能服务公司实施节能服务,可以改善现金流量,把有限的资金投资在其他更优先的投资领域。

节能效率高

在20℃标准工情况下进水温度15℃出水温度55℃,电锅炉能耗50KW/H,即50元,柴油锅炉能耗62L,即30元,太阳能电加热20 KW/H,即20元,而格力热泵系统热泵为10 KW/H,即10元,与电锅炉相比节能75%,与柴油锅炉相比节能60%,与太阳能热水器相比节能40%,如果带热回收,冷回收功能,综合节能90%。

节能更专业

格力公司提供能源诊断、改善方案评估、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监造管理、资金与财务计划等全面性服务,全面负责客户格力源管理。

投资回收快

项目投资额较大,投资回收期短,从已经实施的项目来看回收期平均为5--8年。

技术更先进

格力公司拥有国内外最新、最先进的节能技术和产品作支持,并且专门用于节能促进项目。

提升竞争力

客户通过实施节能改进,节约能源,减少能源成本支出,改善环境品质,建立绿色企业形象,树立品牌美誉度,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合同能源管理政策

空气源热泵即将被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相关利好政策指日可待。

2010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对节能服务企业的扶持:一是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二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暂免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三是完善会计处理制度,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按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企业可分别视同能源费用、相关支出等进行列支。四是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

2010年6月8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央财政2010年安排20亿元,用于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实行节能改造。 《通知》规定,对节能服务公司以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给予奖励,其他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量下限放宽到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通知》明确,对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公告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鼓励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并根据实施情况对备案名单进行调整。

合同能源管理费用

合同能源管理费用

合同能源管理类型

节能效益分享型

这种类型的合同规定由格力公司负责项目投资或融资,在项目期内客户和格力公司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比例。

主要特点如下

格力公司提供项目的资金;

格力公司提供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服务;

合同规定节能指标及检测和确认节能量(或节能率)的方法;

合同期内格力公司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效益,合同;

结束后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企业所有。